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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归谁管、怎么建?这个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

来源:南国早报客户端

电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,但因电梯安全涉及开发商、生产单位、物业公司、维保单位、业主、乘客等多个主体,存在各方责任不明晰,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等问题。6月21日,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针对电梯归谁管、怎么建等老百姓关注的问题,国家出台了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使用规定》)。



媒体吹风会现场。


目前,南宁市已有电梯6万余台,电梯维保单位、使用单位总数超过7500家,约占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三分之二,明确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尤为重要。为从源头彻底消除无人认领、无人履责的“无主电梯”,《使用规定》明确了界定电梯使用单位的五种情形。


在住宅电梯领域,部分开发商为压缩建设成本,选购低成本电梯,造成电梯配置和品质先天不足、不能满足实际需要,给后期使用维护留下隐患。在非住宅电梯领域,有的餐馆、工厂等使用单位,为节省成本或规避监管,自行安装简易起升设备,造成很大安全隐患。


对此,《使用规定》明确,电梯使用单位要正确选型配置电梯。对于安装于民用建筑的井道中,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运载装置,进行运送人、货物的机电设备,应当采购和使用符合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电梯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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